退款只付给 Importer of Record,不会自动流向真正掏钱的人;退回来的关税在税务上通常是收入或库存成本的冲减,利息是利息收入;母公司代垫过关税的美国子公司,还要把这笔钱放进 Form 5472。
1. 退款只认 Importer of Record,先确认自己是不是
2026 年 2 月 20 日,美国最高法院裁定依据 IEEPA 征收的关税不合法;3 月 27 日,美国国际贸易法院(CIT)下令退款。CBP 随后建立 CAPE(Consolidated Administration and Processing of Entries)系统集中处理退款:第一期 4 月 20 日上线,覆盖未清算及清算后 80 天内的报关单;第二期 6 月 29 日扩展到带 reconciliation 标记的报关单;第三期定于 10 月 6 日,只处理已完成最终清算、且进口商是 CIT 相关诉讼原告并落在法院重新清算命令范围内的报关单。截至 CBP 9 月中旬向法院提交的数据,已受理约 27.2 万份声明、覆盖约 2,720 万条报关记录,退款金额约 1,347 亿美元,其中约 1,220 亿美元(含利息)已经确认并划转。
所有这些钱都只付给一个人:报关单上的 Importer of Record(IOR)。这与谁最终承担了关税成本无关。用货代或报关行的 IOR 号进口、以 DDP 条款向美国客户交货、或者由中国母公司垫付关税的美国子公司,钱不会自动到自己账上。CBP 只向 IOR 的 ACH 账户退款,没有登记 ACH 信息的退款会被搁置——截至同一份报告,因缺少银行信息而搁置的退款有两万多笔、约 13 亿美元。
- 查每一张报关单(Entry Summary,CBP Form 7501)上的 IOR 是谁
- 确认 IOR 在 ACE 里登记了有效的 ACH 退款账户
- 退的是按 IEEPA 征收的关税(HTS 9903.01、9903.02 项下),Section 232、301 关税不在其中
- 如果 IOR 是货代或报关行,先看合同里有没有"代收退款转付"的约定
2. 关税退款不是"意外之财":税务上多数是收入
很多老板的第一反应是"退回来的是我们自己交的钱,怎么会要交税"。答案在税法的税收利益规则(26 U.S.C. §111):以前年度扣除过的金额,在后来收回时要计入收入,除非当初的扣除没有减少税额。关税进口时通常进入了 landed cost,货物卖出后通过销货成本(COGS)扣除过了,所以退款回来时就是应税收入。只有当年度当初亏损、扣除没有产生税收利益的部分,才可能被排除。
权责发生制下,收入确认的时点不是钱到账的那天,而是"权利固定且金额可以合理确定"的时点(全事件测试)。实务上,CBP 在 CAPE 里受理声明、完成重新清算并确认金额,一般就满足了这个条件。如果公司 2026 年报关单已经在 CAPE 里被受理,即便款项 2027 年 1 月才到账,也要评估是不是属于 2026 年的收入。有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公司还要注意:财务报表里确认了收入,税务上就不能晚于这个时点。
- 已售货物:退款确认为收入(或冲减当期 COGS,取决于会计政策与税务一致性)
- 在库货物:退款冲减库存成本,等货物卖出时才通过 COGS 影响利润
- 利息部分:单独确认为利息收入,不并入货物成本
- 以前年度亏损:逐年测算当初的关税扣除有没有产生税收利益
3. 会计处理:先分"已售"和"在库",再分本金和利息
入账之前先做一张对照表:每一笔退款对应哪张报关单、报关单上的货物是哪个 SKU、这些货物截至退款确认日已经卖出多少、还剩多少在库。按 Section 263A 资本化进库存的关税,退款对应的在库部分应当冲减库存成本,而不是直接进损益;已售部分才进当期损益。混在一起直接记"其他收入",会同时扭曲毛利率和库存价值,明年的税表和审计都要返工。
CBP 按 19 CFR 24.36 支付的利息从关税缴纳之日起算到重新清算之日,与本金一起到账。利息在税务上是利息收入,不是货物成本的冲减,需要在收到时按 CBP 的退款明细拆开。ACE 里的 CAPE 退款明细会分别列示本金和利息,入账时以此为准,不要按到账总额倒推。
- 建立"报关单 → SKU → 已售/在库"的映射表
- 在库部分借记银行、贷记库存;已售部分贷记收入或 COGS
- 利息部分贷记利息收入
- 保留 CAPE 声明、CBP 受理记录、重新清算通知和 ACH 到账凭证作为支持文件
4. 母公司代垫、货代代收、DDP 买家:三种常见情况
中资美国子公司最常见的情况是:进口时资金紧张,关税由中国母公司直接付给报关行,或者母公司先把钱打给子公司再由子公司缴纳。退款到了子公司账上,这笔钱是还给母公司、算作母公司的追加投资,还是留在子公司抵减往来?每一种处理的税务结果不同,而且都是关联交易——按 Form 5472 的申报要求,必须在年度申报中披露,漏报一张表的罚款是 25,000 美元起。
第二种情况是货代或报关行作为 IOR 代为进口。退款到了货代账上,能不能拿回来取决于合同和货代的意愿;即使拿回来,货代转付的金额在公司账上仍然要按上面第 2、3 节处理,而不能因为"是货代给的"就记为往来款。第三种情况是 DDP 买家:美国客户按含税价付了货款,卖方作为 IOR 收到退款,客户会不会要求分享?合同里没写的,现在就是谈判的时候,谈判结果决定退款在损益表里最终留多少。
- 母公司代垫:先定性(借款 / 注资 / 往来),再决定退款怎么走,写进 5472
- 货代代收:拿到货代的分配明细,按报关单逐笔核对
- DDP 客户:查合同价格条款,评估是否需要向客户返还
- 关联方定价:若当初为吸收关税调整过公司间售价,评估退款是否需要按公司间协议回流
5. 10 月 6 日之前该做的事
第三期只对已最终清算、且属于 CIT 诉讼原告并在法院重新清算命令范围内的报关单开放,CBP 同时要求进口商在 7 月 30 日前已向 CBP 提交有效的 IOR 号。不是原告的进口商,已最终清算的报关单目前没有自动退款通道,CBP 的立场是没有法院指令就无权退款,这一点仍在上诉中。因此现在该做的不是等,而是把自己的报关单按"未清算 / 已清算未满 80 天 / 已最终清算"分类,前两类走一、二期,第三类确认是否在诉讼范围内。
对财务而言,更重要的是提前把第 2 至 4 节的问题想清楚:退款可能在 2026 年就要确认收入,四季度的预缴税要相应调整;母公司代垫的部分要在年底前定性;给客户的返还要在年内谈定。退款是好消息,但没有准备的退款会让 2026 年的税表比往年更难做。
- 把全部报关单按清算状态分类,逐类确认退款路径
- 核对 ACE 里的 IOR 信息和 ACH 账户
- 四季度预缴税纳入退款收入的影响
- 母公司代垫、货代分配、客户返还三件事在年底前定下来